作者:说说控 时间:2022-03-23 01:20:03 阅读:()
据金融美联社报道,近日,监管部门关注部分证券公司与“大V”合作开展网络直播、客户流失等活动,并发布通知文件,明确此类活动的法律性质及相应监管要求。
有人指出,互联网“大V”不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。证券公司利用“大V”开立奖励账户不符合监管规定,证券公司应当停止相关合作。对于内幕交易、通过“直播”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,监管部门将“一起发现、一起查处”,绝不姑息。
此外,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通过网络广播等形式发表评论时,应坚持其职业形象,不得使用粗俗、夸张、诱导、煽动性的标题或文字,不得通过奇装异服、特殊场所直播等方式引起注意,盲目跟风,炒作跟风,盲目追逐市场热点,吸引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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